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409/2021-00127主题分类:卫生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1-04-3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霸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霸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1年霸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廊坊市卫健委的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霸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430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2021年霸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拉紧法律红线、稳守安全底线,推动建立医疗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医疗市场规范有序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整治医疗服务乱象,净化行业环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依法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管理、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相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症、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进行公示。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重点审核和点评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加强中药药事服务管理,规范开展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技术,规范执行中医技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完善医疗机构内院、科两级质控体系,定期发布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强单病种管理,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加快推进基于医院信息系统的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4月至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29-520日)。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实效。诊所及卫生室整治工作由所在辖区的医疗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21-920日)。结合整治重点,针对医疗服务各个环节和患者需求,从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检查,深挖风险隐患。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诊所及卫生室由所在辖区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自查自纠

(三)检查评估阶段921-1120日)。我局将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各级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各级门诊部、各级诊所、村卫生室)覆盖率不低于50%。同时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将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总结阶段1121-12月底)。各医疗机构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和中医科。我局将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将汇总全市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廊坊市卫健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520日前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分别于616日、715日、816日、916日前分别自查自纠整改台账(见附件1)1129日前报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附件2),各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健局医政科和中医科(医疗机构报表及总结内容涵盖辖区所及卫生室)。

(二)突出整治重点。对照整治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对本单位多发的医疗服务环节要加大整治排查力度,切实做到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后患,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我局将要强化整治效果评估,加大对各医疗机构专项活动督查力度,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以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廊坊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

2.2021年廊坊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廊坊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汇总表

__________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机构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类别

发现问题简要情况

整改情况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备注

 

 

 

 

 

 

 

 

 

 

 

 

 

 

 

 

 

 

 

 

 

 

 

 

 

 

 

 

 

 

 

 

 

 

 

 

 

 

 

 

 

 

 

 

 

 

 

 

 

 

 

 

 

 


附件2

2021年廊坊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____县(市、区)卫健局(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医疗机构总数

 

各级医院总数

 

其他类型医疗机构总数

 

专项整治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技术

 

不合理检查

 

不合理治疗

 

不合理用药

 

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未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

无证行医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警告

卫生技术人员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移送司法机关

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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